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已两月有余,社会各界用工矛盾日益突显,企业复工诉求日益强烈,在这艰难的时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心系广大企业客户,亿诚律师们日夜奋战,为防治疫情献计献策,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为托举“企业生命的方舟”贡献出一份力量。
上周,亿诚官网及亿诚律师公众号《『聚焦战疫』企业必备复工、用工管理指南》一文中推出了第一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用工规范性文件汇编(国家各部委+江苏省各市/区)》,获得了广大读者、客户的热烈反响。
目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关键的阶段,各级政府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也在积极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近日,国家各部委及江苏省各部门、各市/区又陆续出台了一批关于企业复工、用工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随着各地文件的不断出台,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再次整理了2020年2月10日至2月20日期间国家各部委、江苏省各市/区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编纂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用工规范性文件汇编(二)》,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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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辑汇编包含103个文件, 341页,187581字。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企业复工、用工规范性文件汇编(二)
(国家各部委+江苏省各市/区)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陈扬律师团队 编录)
文件收录截至2020年2月20日24时
目录
国家各部委:
1.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月20日1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负责人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5.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落实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57号)
6.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指导帮助走出去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50号)
7.海关总署《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4号)
8.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0]1号)
9.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59号)
10.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继续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
11.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号)
12.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3号)
13.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
14.21世纪经济报道《国务院出大招对冲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免征5个月》
15.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
1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2020〕4号)
1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做好2020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394号)
18.财政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
1.江苏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校防组〔2020〕10号)
2.江苏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
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5号)
4.江苏省国资委《对国企防疫和复工生产提出要求》
5.江苏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15号)
6.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方便基层服务企事业单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举措的通知》(苏知发〔2020〕12号)
7.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启动应对疫情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
8.江苏省财政厅《安排1亿元支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困难》(014000677/2020-00273)
9.江苏省工信厅《关于支持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助力企业复产提效的通知》(苏工信融合〔2020〕50号)
10.江苏省工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动企业精准复工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13号)
11.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公告》(01400022-0/2020-00048)
南京市:
1.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0号)
2.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1号)
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20〕19号)
4.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宁财金〔2020〕46号) 121
5.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实施细则》(宁财企〔2020〕47号)
6.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引导国有企业积极投入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国资委企〔2020〕19号)
7.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引导国有企业积极投入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解读》(748204097/2020-11452)
8.南京市科技局《关于给予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奖补的实施细则(试行)》
9.人行南京营管部《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信贷稳定增长的实施细则》
10.市金融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11.南京市商务局《关于组织新冠肺炎疫情紧缺防疫物资进口项目(开放型经济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12.南京市国资委、财政局《关于落实宁委发〔2020〕4 号文减免困难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国资委产〔2020〕18号)
1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降低房租成本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14.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实施细则》
15.南京市信用办《关于印发<南京市豁免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为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信用办〔2020〕2号)
南京市江宁区:
1.江宁区政府《“江宁20条”促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江宁区政府《江宁区工业企业实行错峰复工复产》
3.江宁区政府《关于秉持诚信原则做好疫情防控的倡议书》
4.江宁区政府《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复工八条措施》
苏州市:
1.苏州市政府《疫情防控责任令(第1号)》(责任令〔2020〕1号)
2.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0〕34号)
3.苏州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组织返苏务工人员有序来苏复工的通告》(指挥部通告〔2020〕8号)
4.苏州市人社局《关于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放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5.苏州市人社局《关于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放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苏州市太仓市:
1.太仓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太政发〔2020〕5号)
2.太仓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太政发〔2020〕6号)
3.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服务有序推进企业复工的若干举措》(太政发〔2020〕7号)
苏州市昆山市:
1.昆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15号)
2.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的十五条政策意见》(昆政发〔2020〕5号)
3.昆山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的服务举措》(昆政发〔2020〕4号)
无锡市:
1.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
2.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市餐饮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锡卫疾控〔2020〕5号)
3.无锡市住建局《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锡建建市〔2020〕5号)
4.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优化政务服务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打赢疫情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锡行审发﹝2020﹞4号)
5.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粮食和物资企业发展的通知》(锡粮〔2020〕12号)
无锡市江阴市:
1.江阴市政府《疫情防控企业复工 “两手抓两不误”》
2.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澄防指〔2020〕1号)
无锡市新吴区:
1.无锡市新吴区政府《以“三项举措”做好企业复工复产》
常州市:
1.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常人社办〔2020〕8号)
2.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线上招聘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常人社办〔2020〕10号)
3.常州公积金中心《9条帮扶政策应对疫情》
4.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深入做好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常文广旅〔2020〕21号 )
5.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常文广旅〔2020〕20号)
6.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0〕31号)
7.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优化企业信用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常信用办〔2020〕2号)
徐州市:
1.徐州市政府《“四优先三补助两减免”惠农助农政策》
2.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20〕15号)
3.徐州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切实解决经济社会运行突出问题的通知》(徐政发〔2020〕8号)
淮安市:
1.淮安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台资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淮政发〔2020〕7号)
2.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20〕3号)
3.淮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淮科〔2020〕9号)
4.淮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安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淮公文﹝2020﹞26号)
淮安市涟水县:
1.涟水县政府《“六到位四坚持”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连云港市:
1.连云港市政府《建筑工地2月20日后复工》
2.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谋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连政发〔2020〕16号)
3.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培训费补贴方案>的通知》(连人社发〔2020〕21号 连 财 社〔2020〕24号) 280
4.连云港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的通知》(连人社发〔2020〕22号)
宿迁市:
1.宿迁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宿政发〔2020〕13号)
2.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55462291X/2020-00053)
3.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融资支持的通知》(宿财金〔2020〕6号)
4.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宿人社发〔2020〕6号)
5. 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生产的通知》(宿迁银发〔2020〕8 号)
盐城市:
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20〕13号)
2.盐城市工信局《关于在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组织中小企业申报融资需求事项的通知》(盐工信中小〔2020〕13号)
泰州市:
1.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保供应的意见》(泰政发〔2020〕6号)
2.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9号)
扬州市:
1.扬州市工信局《关于做好工业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扬工信运行﹝2020﹞15号)
2. 扬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专项行动的意见》(扬安专治〔2020〕1 号)
镇江市:
1.镇江市政府《科学有效防控疫情 加快企业有序复工》
2.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文旅企业生产经营八条措施的通知》(镇文广旅〔2020〕10号)
南通市:
1.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通政发〔2020〕5号)
2.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组织员工加快返岗上岗》
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南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0号)
4.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通科发〔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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